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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“离婚冷静期”的规定

作者:匿名 日期:2021/09/08

第二百条【期间的计算单位】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、月、日、小时计算。

第二百零一条【期间的起算】按照年、月、日计算期间的,开始的当日不计入,自下一日开始计算。

第一千零七十六条【协议离婚及其内容】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
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【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及法律效果】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